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 微生物学 微生物检验总论》和《化妆品 微生物学 化妆品标准中使用的培养基和稀释剂的质量控制》为ISO国际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项目。近期,两项标准起草工作组向秘书处提交新增起草单位申请。根据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7 SC2)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上述两项国家标准参编起草单位,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标准计划项目信息
序号 | 计划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 性质 | 制修订 | 采标程度 | 项目周期 | 应完成日期 | 归口单位 | 起草单位 |
1 | 20262415-T-607 | 化妆品 微生物学 微生物检验总论 | 推荐 | 制定 | 等同 | 10 个月 | 2027年2月28日 | TC257 | 浙江颜雪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2 | 20261548-T-607 | 化妆品 微生物学 化妆品标准中使用的培养基和稀释剂的质量控制 | 推荐 | 制定 | 等同 | 12 个月 | 2027年3月31日 | TC257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二、增加起草单位的目的及新增单位工作内容
(一)增加起草单位的目的
两项标准为化妆品微生物检验领域的基础性通用标准,影响微生物检验的可靠性与一致性,技术要求高、覆盖场景广。为全面提升标准编制质量,工作组申请新增起草单位,核心原因如下:
1.补齐工作组维度短板。现有起草工作组以生产企业为核心主体,在监管合规审评、检验适配等领域的专业支撑不足。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可完善编制主体结构,从检验实操、监管执行、国际对标等多视角校验标准条款,避免单一主体的视角局限。
2.适配实验室通用设置与运行管理。《化妆品 微生物学 微生物检验总论》采标标准聚焦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的通用设置要求与运行管理规范,涵盖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人员能力等基础条件,是保障微生物检验结果可靠性的前提性标准。《化妆品 微生物学 化妆品标准中使用的培养基和稀释剂的质量控制》采标标准聚焦化妆品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的质量控制要求、菌株制备、无菌检查,以及稀释剂的配制、灭菌、质量验证等核心技术内容,是保障微生物检验结果可靠性的关键技术标准。2项标准涉及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培养基制备、污染控制等专业技术领域,需要检验机构、监管技术审评机构等共同参与,确保条款贴合国内各类检验实验室的实际操作场景。
(二)新增起草单位承担的专项工作
除标准起草通用职责外,本次新增起草单位将重点承担以下专项工作:
1.实验室设置要求实操验证:依托微生物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经验,对标准中规定的实验室环境参数、设施配置、设备性能验证、培养基质量控制要求、菌株制备、无菌检查,以及稀释剂的配制等要求开展符合性验证,给出优化建议,支撑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2.监管合规性专项支持:结合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与监管实际,对标准条款的合规性、与现有监管制度的衔接性进行专项审核,提出适配国内监管场景的优化方案。
3.国际标准译文与术语专项校验:负责标准对应的ISO原文进行专业复核,校准微生物学专业术语的译文表述,保障国际标准转化过程中技术要求无偏差、全标准术语统一规范。
4.技术类意见处理与答疑:在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阶段,负责意见的梳理,参与专项研讨,保障意见处理的专业性。
三、新增起草单位、起草人要求
单位要求:两项标准扩充2家参编及验证合作单位,新增合作主体优先选取具备化妆品检测、评审、标准研制的专业机构,或是建有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拥有成熟微生物检验技术能力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起草人要求:每家申请单位推荐起草人员数量不超过2名。参与人员应具备标准研制或验证实操经历;掌握国内化妆品检验技术要求及配套监管法规;具备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科研、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实绩,可依托标准条款完成化妆品检测所用培养基、稀释剂配套质量控制验证工作。
四、提交材料要求及征集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须完整填写附件《TC257 化妆品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申请表》,填报内容需契合本通知第二、第三条相关要求,同时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本次起草单位征集周期为10个工作日,截止至2026年7月2日17:00。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申请表 Word 原稿、加盖公章后的 PDF 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邮件主题固定格式:【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总论国标起草申请】。
2.纸质材料:纸质原件 1 份,通过快递寄送至秘书处。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薇
电话:021-54483433
邮箱:tc257sc2@sriffi.com
邮编:200232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480号上海香料研究所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6月18日